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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2023-12-13 11:05  作者:医保局 字号:[ ] 来源:医疗保障局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制度。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答:制度建立初期,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先行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等途径按年度筹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60元。2023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于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免于补助,医保基金每人划拨60元。

4.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份由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在其个人账户足额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代扣代缴。

5.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起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一)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护理病房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二)入住定点非医疗机构的护理床位(如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4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三)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安排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3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四)在市外(不含国外及国内港、澳、台地区)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

6.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正常参加本市长护险;(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3)失能等级评估为重度失能。

7.失能评估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3)评估对象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的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相关材料;(4)评估对象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由代办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5)与失能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8.哪些情况不予受理长护险待遇申请?

答:(1)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未满6个月的;(3)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或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3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属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居住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申请长护险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

答:参保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后,安排失能评估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失能评估,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出具《淮安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出具结论书的次日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10.到哪里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第7条所述的材料至以下长护险服务中心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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